小伙酒后寻衅滋事伤5人 被南通法院判刑两年

  9月23日讯 90后小伙于某和朋友酒后找茬“耍酒疯”,一晚上打了两架伤了5人。20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于某被判犯寻衅滋事罪,被处有期徒刑两年,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进入厂区被拒出手伤人

  现年25岁的于某系安徽宿州人,和家人一起在通州打工。今年4月15日晚,于某邀朋友熊某(另案处理)及其父母来家里吃饭,席间喝酒聊天,相谈甚欢。9点半左右,于某和熊某送熊某的父母回通州区川姜镇的某公司宿舍。不料,本想陪熊某父母进宿舍打牌的于某、熊某二人被该公司门卫拦在门外。尽管多次讲明非公司员工不得进入厂区并多次劝其出去,酒喝多了的于某、熊某不听劝说,在公司大门处大吵大闹、无理取闹。此后,公司经理陈某过来了解情况,熊某无故用拳头殴打陈某左侧额头,于某用拳头殴打陈某右侧额头,致使陈某右眼上部外伤。之后,门卫朱某在拉架过程中被熊某用拳头殴打鼻部,致使鼻骨粉碎性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见打伤了人,两人迅速逃离现场回到于某家中。经鉴定,陈某和朱某的损伤程度分别为轻微伤和轻伤二级。

  嫉妒前妻男友再伤3人

  逃回家中后,于某打电话给前妻易某,让其过来把孩子接走。易某来了之后发现于某一家人都在,因与其家人不合,易某转身离开。于某追赶出去,却发现前妻的男友汤某骑电瓶车在等易某。于某妒火中烧,用脚将汤某从电瓶车上踹倒在地,后喊来熊某一起用啤酒瓶砸、用脚踢踹汤某身体,致使汤某肋骨骨折、右横突骨骨折、右腓骨骨折,汤某身上3处损伤均构成轻伤二级。之后,于某见易某维护汤某更是气急败坏,和熊某一起用啤酒瓶、用拳头殴打易某致使其头部及额头轻微伤。前来拉架的吴某也未能幸免,被两人用砖块砸伤额头,亦构成轻微伤。

  寻衅滋事被判两年徒刑

  案发后第二天,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于某的亲属支付了吴某的医药费和易某的部分医药费,并取得了吴某的谅解。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属共同犯罪,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归案后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于某两年有期徒刑。

  记者 张亮 通讯员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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