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赡养法院强制执行 拘留前认错借钱履行

    11月21日上午,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刘必胜带领执行小组,赶到兴桥镇跃中村强制传唤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见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自行从身上拿出钱来,并向邻居借钱兑付给了父亲的赡养费。

    年近八旬的王某某生有4个子女,近年来,独自生活,因病花费、赡养费给付与子女发生矛盾,2015年6月,将4个子女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原告王某某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其正常生活费用应得到保障,被告应承担赡养义务。原告有4个子女,故原告的赡养费应由4个子女分担。对于赡养费的数额,综合考虑原告居住地生活水平及原告的实际需要,法院酌定四被告从2015年8月起每月各支付原告赡养费200元。对于原告已发生的及今后的医疗费用,亦应由四被告各承担四分之一。法院判决生效后,四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告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4个子女相互推诿,以各种理由拒不出面,躲避法院执行。

    21日早上,承办法官接到了此起赡养案件申请人王某电话,其在外打工的大儿子昨天回来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局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执行,被执行人王某仍然推诿,执行法官宣称,被执行人均有履行法院裁决义务,今天找到了你,必须履行法院裁决,如不履行对你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被执行人王某见状主动履行自已的义务,承认了错误,并交齐了申请人王某申请前的2500元赡养费。接着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法与理的教育,要其今后自觉履行父亲的赡养义务。 (孙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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