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兽医胆儿忒肥 病猪肉也敢滚花

8P2A4449

作为兽医站派驻屠宰场负责检疫的兽医,如果脑子活络、善于“变通”将会是怎样的结局?8月9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对如东县某畜牧兽医站兽医孙某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身为如东县某畜牧兽医站驻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官方兽医、检疫员,于2016年9月8日凌晨,在负责食品公司屠宰生猪的同步检疫工作过程中,因葛某(已刑处)打招呼,将葛某在食品公司屠宰的3头不合格猪肉检疫为合格,并收受葛某所送2包香烟,致使葛某将该猪肉销售给洪某,后洪某将猪肉运送至其父亲侯某位于如皋市某市场的肉摊上准备销售,因侯某拒绝销售且被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而未能在市场上出售。公诉机关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鉴于该案涉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孙亚检察长亲自担任公诉人,如皋法院院长章智敏亲自担任审判长。如皋法院经过此前的庭前会议及当天认真细致的庭审认为,被告人孙某身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动物检疫机构中的检疫人员,在负责屠宰生猪的同步检疫工作过程中,因他人打招呼,将不合格猪肉检疫为合格,致使不合格猪肉流向市场准备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和我们每一个普通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检疫员,在维护食品安全中肩负着神圣的使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案中,被告人孙某身为如东县某畜牧兽医站驻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官方兽医、检疫员,理应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为普通群众把好食品安全关,但却碍于个人情面,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视自身食品安全守门员的职责为儿戏,在肉眼即可发现的病猪肉上滚花,其行为性质是严重的。
       如皋法院承办该案的卢建辉法官认为:“食品安全属于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如皋法院一贯依法从严惩处。孙某的徇私舞弊行为,一方面有可能造成使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威信,影响了国家动植物机关的正常活动,有损政府形象。所以,对该类犯罪必须坚决打击。”
       因此,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只要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并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卢建辉法官提醒动植物检疫机关,要加强对动植物检疫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使命感、荣誉感,确保检疫人员严守检疫红线,当好守门员,把好食品安全关。
(薛专 徐双美 汤梦秋)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这个兽医胆儿忒肥 病猪肉也敢滚花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