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工作是法院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随着法院工作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互联网+”与司法改革,客观上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不仅关系到网上办案、网上办公等工作的成效,而且关系到司法为民和司法公开的有效落实。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不仅是当前法院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

目前,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一些矛盾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档案数字化率不高。档案数字化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现有档案资源,更好地为审判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但有的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观念滞后,对于案件卷宗同步数字化和全部库藏档案数字化加工的繁重任务,在人财物的保障上不到位,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进展迟缓。二是档案数字化质量不高。一方面,一些已报结归档案件卷宗评查把关不严,修改、回补案卷材料现象仍然存在,对于确保电子档案与实体档案的一致性增大了难度。另一方面,如何进一步提高清晰度以及扫描加工质量,以适应新时期数字技术飞速发展,是档案数字化与时俱进而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三是档案管理水平不高。传统的“看守库房式”的档案管理办法,难以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新形势。四是电子档案利用率不高。推进电子档案公开与确保安全保密,需要严密可靠的措施予以保障。目前,档案数字化的投入与作用发挥不相称,纸质档案调阅、利用仍然较多,既不适应信息化的时代要求,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年代久远档案的保存。

 

对此,法院档案工作应以信息化为引领,推进档案资源的数字化、档案管理的智能化、档案利用的网络化。一是加大档案数字化加工处理力度,奠定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数字化是信息化的基础。着眼打造法院档案“大数据”资源,完善档案收集、数字化加工、挂接、存储等机制,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整理、同步归档、共同利用。推进档案管理系统与网上办案、办公等系统的对接,积极规划和实施对庭审三同步录音录像、法院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等材料内容的归档,不断完善档案接受范围。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保障,尽快实现库藏档案全面数字化、新生档案实时数字化,建立可检索的档案信息数据库。二是实现档案管理的智能化,提升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质量。严格规范卷宗评查、审核等制度,提高档案实体质量。针对法院档案数量日益增多的实际,对档案库房及时相应扩容,完善配置档案密集架、库房控温控湿等档案基础设施,运用现代技术,实现档案的智能化管理。加强档案数据库、应用系统等建设,确保电子档案的公开、利用与安全、保密,特定档案只对有权限用户开放。三是推进档案利用的网络化,发挥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功效。在完善档案著录与检索的基础上,注重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强信息网络条件下的档案编研工作,努力把“死档案”变成“活资源”,发挥法院档案服务决策、服务审判、服务群众的作用。建立法院系统档案资源联网共享平台,按权限开放电子档案查询系统,通过电子档案的网上借阅,实现档案的高效利用。建立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查阅服务平台,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自助式电子档案查阅区,推进诉讼档案互联网服务,为诉讼当事人查阅档案提供便利。推进档案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及有关系统的对接与资源共享,拓展档案资源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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