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空置尚未交付 却被告知要重签物业协议费用还涨了

  业主虽然是一个小区的主人,但说到底同时也是消费者,他们通过花钱,向物管企业购买服务。既然是消费,那么就应该明明白白。可近日,消费者沈女士找到记者,说自己新房还没拿到,却跟物管闹得有点不愉快。到底怎么回事呢?

  让沈女士恼火的就是这两份跟物管签署的服务协议。沈女士告诉记者,2014年,她在鸣凰的银谷华庭购买了一套房子,并跟银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房屋交付后的第一年,物管费按每月0.98元每平米收取。今年9月8号,沈女士去银谷华庭物管处办理交房手续,却被告知,由于现在换了法人代表,需要重新签一份物业服务协议。

  沈女士发现,新的协议提高了物管费的标准,第一年仍然是0.98元,但是第二年起要按新标准收取,据工作人员透露新标准是1.4元,但这个标准并未在协议中注明,沈女士认为这其中一定有猫腻。

  物管费突然上调,沈女士不能接受。14号下午,沈女士找到了小区的物管处。经理陈阳俊告诉记者,其实1.4元的收费标准,房管局早就有存档,并不是小处物管在私自涨价。新的协议上没有具体写明收费的标准,确实存在着瑕疵。

  陈阳俊说,第一年制定的0.98元的收费标准,实际是在1.4元的基础上打了七折。收费标准的问题解释清楚以后,沈女士又提出,在她装修入住之前,按照房管部门的规定,物管费可以打七折。所以沈女士要求,她第一年交纳的物管费应该在0.98元的基础上,再打七折。但她的这一要求,遭到了物管处的拒绝。陈阳俊认为,第一年0.98元已经是在1.4元的基础上打过7折了,更不可能因为沈女士继续空置房子,而再享受打折的优惠。

  最后,再三协调下,陈阳俊松了口:“0.98元打个七折,大概六、七毛,但要按7毛收,需要退还你的钱会在第二年的物业费里体现,比如第二年原本要交1000元,退还的费用假设是300元,那么就只要交700元。”

  沈女士最后接受了这一方案。那么,沈女士这样的情况,物管费到底该如何缴纳呢?业内人士表示,房子需要在半年内水电都没动过才算空置,这样的情况应当给予打折,而打折的基数则应以合同上第一年的收费标准为准,也就是按照0.98元来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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