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一男子与同事饮酒过度死亡 家人要求对方赔偿

  新如皋消息: 如皋一男子吴某在单位安排培训期间,与同事林某等人晚上到餐馆聚会吃饭。第二天,吴某不幸身亡。家人认为吴某发生意外,其同事要做出相应的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

  事发前一天晚上,林某提议喝酒吃饭,便点了2瓶白酒。席间,吴某等人各喝了3至5两酒不等。晚上8点,喝酒的人陆续离席,各自回宾馆休息。

  第二天清晨,同住的同事试图叫醒吴某,但没有反应,于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急救人员诊断,吴某已经死亡。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中,排除他杀并排除了暴力致死的可能性。

  之后,双方来到如皋市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如皋市调解中心介入后,及时了解案情,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心认为受害人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酒量和过量饮酒的危害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因此吴某对其自身的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林某提议喝酒,但喝酒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一同吃饭的其他同事对吴某的死亡均无过错。依据公平原则,由同桌饮酒的同事对吴某家属方进行适当补偿为宜。

  最终,经过几轮调解,林某等几名同事均愿意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对吴某死亡所产生的损害合计给予其家属12万元的补偿。(责任编辑: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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