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置莫大意! ——如皋某医院被查处1斤,罚款1000元

【案情回放】

2016818日,如皋市卫计委执法人员在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某医院处置室内一个标注“多力5珍宝”字样的白色塑料瓶内放有针尖等损伤性医疗废物约1斤,未使用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

 

【处理结果】

该医院未将损伤性医疗废弃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第(二)项的规定,如皋市卫计委给予该医院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5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本案中的针尖就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利器盒进行收集。本案中针尖等损伤性医疗废物仅使用简易塑料瓶进行收集,一旦塑料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针尖割伤或刺伤人体就有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的传播。《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该医院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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