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严把“四个关口” 做好村民小组长推选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自治能力,如皋市积极探索、实践村民小组“微自治”模式,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同时,进行村民小组长推选工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胡拥军召集全市村(居)党组织书记作专题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居)民小组自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着重把好“四个关口”,做好村(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

一是把好“入口关”。明确提出“小组长”不是村干部,不是赖以维持生计的工作,属于志愿者;因此小组长候选人应尽量从村居“五老”(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战士、老专家)人员、原村居联络员、党员中心户等家庭相对有稳定收入的群体中好中选优产生。除村居书记以外,其他村居干部可以作为所在小组小组长的候选人。

二是把好“程序关”。小组长应由村(居)委员会组织各村居小组内三分之二以上满18周岁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以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方式民主推选产生,不得随意指派或撤换。

三是把好“使用关”。对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小组长仅办理涉及本小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承担“六大员”基本职责:1.政策法规宣传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政府重要决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等;2.社情民意信息员,做好小组内社情民意收集工作,及时上报小组内动态信息、群众诉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3.矛盾纠纷调解员,及时掌握小组内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4.群众事务代理员,对村民特别是困难、特殊群体,通过事务代理、开展互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多样化、便捷式服务,为村民排忧解难;5.组民权益监督员,代表村民监督组内集体资产的管理及使用,监督村(居)委会及其成员是否正确履行管理服务职责;6.文化活动服务员,定期组织村民参加体育活动和读书活动。特别强调,小组长不承担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严禁村居干部将本职工作下派给小组长。

四是把好“管理关”。建立小组长培训制度,村级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小组长学习培训,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和涉及民生的各项政策文件。建立联系制度,村居干部要主动向小组长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有关信息,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将村居干部联系小组长工作列入村居干部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小组长例会制度,各村居每月25日左右召开一次小组长例会,交流本组村情民意、稳定情况及需村(居)委会解决的问题。建立小组长年度测评制度,每年年终要组织对小组长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不称职的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对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满意率高的小组长应给予适当奖励。

(冒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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