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而复生” 亲闺女骗领社保金50余万元

  ​退休老人领取养老金,是国家养老制度给予公民的一项公共福利。按理说,老人离世之后,这养老金也就自动停止发放。可是淮安的程某,却在自己的父亲去世后的两年时间里,继续冒领养老金,并托人伪造各种医院发票,向人社部门报销总计50多万元。日前,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

  2013年11月,程某的父亲因病在北京去世,随后的几个月时间里,程某发现其父的养老金仍在继续发放,为了多占点便宜,程某便以父亲的名义,继续冒领着这些本不该继续发放的"养老金"。两年的时间里,人社部门也曾多次向程某核实其父亲的健康状况,可每次都被程某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左文洁表示,其父亲去世以后两年的时间内,被告足额领取了两年的养老保险金,而且被告人每次都是本人自己去银行进行领取。

  人死了,养老金没停,这样的结果也让程某萌生了新的想法,能不能利用这个漏洞,为家里弥补一点前期用于父亲看病治疗的费用。经过考虑,程某最终决定托北京的朋友帮忙,以其父亲的名义,开一些伪造的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票据。

  庭审中,程某表示,父亲去世后自己经手报销的三笔医保金,只有最后一笔是她的个人行为,其余两笔都是用的父亲去世前就已经开好的票据,她也只是充当一个跑腿的角色。

  左文洁表示,即使她没有参与制作这个假的文件,但是她使用这些假的发票进行了报销,也构成了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父亲的委托,去办理了这些也可以是认定她构成共同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10到12年之间对其量刑。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左文洁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骗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是构成了诈骗罪,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在案发之前能够退出全部赃款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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