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男子离婚后被前妻告知孩子非亲生 索赔9万元

  宿迁网讯 (记者 王国康 通讯员 史兆全)男子离婚后,前妻却告诉他,儿子的亲生父亲不是他,DNA也证实了这一点……

  今年6月22日,泗洪男子石某与张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张某一气之下告诉石某,儿子小华不是其亲生子,是“隔壁老王”的。石某听闻如同晴天霹雳,不敢相信。带着怀疑的态度,他委托北京某司法物证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为不支持石某是小华的生物学父亲。石某一怒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张某赔偿抚养费5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0元。

  “石某不是小华的生物学父亲,没有法定的义务抚养小华,所以不应支付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与张某共同生活期间,张某隐瞒实情与他人所生小孩,石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抚养张某与他人生育的小孩,张某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对石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石某无法定的抚养义务,但是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双方是用共同财产抚养小孩,其各自支出的抚养费金额亦无法计算。

  综合考虑小华生活、学习需要及张某收入状况,结合当地生活水平,法院酌定张某返还石某20000元抚养费。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生下小孩,严重伤害了男方的感情,应酌情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由于张某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又要抚养小华,法院酌定其赔偿石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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