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司法建议 得到太平洋人寿保险如皋支公司积极回复

 “我司近期收到贵院司法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针对贵院提出的建议……”129日,如皋法收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的复函,回复法院前不久发出的关于加强对保险业务奖励资金审查和监督工作的司法建议。

近期,如皋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张某受贿一案中,发现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为托请和感谢张某在计划生育保险业务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和帮助,先后7次向张某贿赂人民币合计638100元。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已受到刑事处罚,但也暴露出太平洋如皋支公司在保险业务奖励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不当,如负责人使用资金缺少审查和监督,部门财务管理操作违规等等,为他人犯罪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为此,法院特提出以下司法建议:一、完善政策引导下保险业务办理形成的相关佣金、奖金管理制度,加强保险业务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监督;二、完善大额资金出库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提高奖励资金的使用透明度。

太平洋人寿保险如皋支公司对法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极为重视,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推进落实:一是完善公司财经纪律制度体系,提升全员对财经纪律的应知应会能力,建立财经纪律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并且全公司开展“金盾行动”自查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二是对于办理保险业务形成的费用合理的以工资绩效的形式支付,对于保险业务奖励进一步的规范,加大资金的审核,大额资金全部采用转账方式。

(贾俊辉 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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