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擅自毁绿属于违法 最高罚款2万

  西楚网讯 我们常说,爱护环境,人人有责。这不单单是一句口号,更应该成为每个人的自觉。12月1日起,宿迁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城市绿线、绿地养护、监督检查等作了具体明确。其中,擅自毁绿属于违法,将受处罚。

  今年6月,我市对市区55条主要街道进行“提档升级”,按照“一街一景、一路一特色”打造了8条精品路,其中洞庭湖路主打“樱花”元素,打造浪漫的樱花大道。市民吴女士还想着等明年春天樱花盛开时,带朋友一快来逛逛,但最近她却发现有几棵树的树皮被剥了一圈,其中一棵已经死亡,另一棵树上还刻着一个大大的“李”字。

  无独有偶,市区另一条景观路文汇巷两侧栽种的是石榴树,可是每当开花结果的时候,就会有人攀爬采摘,甚至连未成熟的果实也不放过。

  城市绿化带来了美好的环境。但一些人的不文明行为,却让美景添了一道道“伤疤”。《城市绿地保护条例》在第二十五条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行为中明确指出,剥取树皮树根、在树上刻字、向树穴内倾倒机油等妨害树木正常生长的有害物质都属违法行为。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绿化管理科负责人熊梦梦说道,针对向树穴里面乱倒酸碱液、热汤妨害树木正常生长的这种情况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行为有十二种,包括摘果、折叶、折枝、拴挂、在树皮上乱雕乱刻,以及在绿化带里倾倒垃圾,种农作物以及饲养家禽,转卖古树等,对损坏城市树木及其绿化设施的,将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绿化管理科负责人熊梦梦表示,我们的城管局是属于绿化的执法的主体,后期的话我们也将在日常管理中加强监管,及时跟城管部门保持联合互动,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确保城市绿化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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