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如皋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今天通报的10件案例,是全市法院2016年度审结的裁判结果公正、社会关注度高,对司法公信、社会诚信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2016年,如皋法院审理执结各类案件20744件,通过严格的甄选,该院从中选取了十件作为年度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其中刑事2件、民商事5件、知识产权1件、行政1件、执行1件。这些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案件类型新颖、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在缪忠应、王永光集资诈骗一案中,被告人缪忠应未经许可,在“优易网”上发布“秒标”、“借款标”,承诺即时高额还本付息,向冯某等45名被害人非法集资2550万余元用于出借他人、期货投资、炒股,造成1523万余元无法归还。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缪忠应和王永光共同犯罪,构成集资诈骗罪。缪忠应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王永光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两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定罪量刑准确,但鉴于《刑法修正案(九)》对量刑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对缪忠应、王永光的刑期分别调整为有期徒刑13年和7年。
而在王爱兰妨害公务一案中,王爱兰与丁某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丁某某第五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爱兰离婚。2015年11月16日上午9时左右,王爱兰在海安法院墩头法庭等待开庭时,多次企图自杀。该法庭庭长到场进行制止时,被王爱兰持刨刀刺中头部,构成轻微伤。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爱兰先后两次采取自杀的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在该过程中三次实施暴力,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后,王爱兰未提起上诉。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典型案例。在这些典型案例中,如皋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安全提供了范例。市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必须自觉遵守法律、尊重司法,那种为达到自身目的,公然违背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汤梦秋 王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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