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开展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与交通秩序管理,强化小烧烤等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和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如皋市便民摊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开展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设区域
主城区东至李渔路,西至花市路,南至惠政路,北至仁寿路的合围区域及其主干道延伸点位: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学校、医院周边控制地带;城市桥梁涵洞;人群密集、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中山路(东至高速出口,西至花市路),海阳路(南至中央大道、北至惠民路);益寿路(南至大明转盘、北至惠民路)、福寿路(东至火车站、西至花市路)、惠政路(西至花市路、东至李渔路)、万寿路(北至庆余路、南至中央大道)。上述道路及其相连接的次干道、后街里巷向内20米或至主干道临街建筑后墙之间的地段,除经批准设置的报刊亭和早餐点外,禁设其他便民摊点。
二、便民疏导区
为方便自产自销菜农、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困难人群自谋生计,在下列区域临时设置便民疏导区,根据便民疏导点规定的经营种类、经营对象、经营时间和管理要求经营:
1.新生便民疏导点(大司马北路与滨溪路交界东侧):自产自销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花草。
2.西皋便民疏导点(西皋市场东侧):自产自销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花草;小烧烤、油炸食品等。
3.皋南便民疏导点(宣化路与芙蓉路交界西南侧):自产自销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
4.东皋便民疏导点(东皋市场西南侧、育贤路南侧):小烧烤、油炸食品等。
5.安定北街小商品夜市:小商品夜市(晚6:00~凌晨2:00)。
6.大治街临时烧烤疏导点:小烧烤、油炸食品等(晚7:00~凌晨2:00)。
三、其它规范控制区
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可在背街小巷、居住区附近次干道相关区域申请经营小修理、季节性水果、卤制品、早晚熟食(非现场烧烤、油炸),经批准领取《临时摊点占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根据批准的时间、地点、种类设摊经营,并服从管理。
四、整治要求
凡未取得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业主,主动进入农贸市场、店铺、商场经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申请至指定的临时便民疏导点经营。禁止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和公共场所设置经营摊点或流动叫卖;禁止利用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或公共场所销售物品;禁止沿街店主未经批准出店占道经营。
五、整治时间
1.自即日起至5月31日,为宣传发动,自行整改期。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者需主动入室、入场经营,或申领《临时摊点占道经营许可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种类经营。
2.自6月1日起至10月30日为综合整治期。由市整治办牵头,市城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各街道联合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进行专项整治,对不听劝阻、限期不改正的,依法严肃查处取缔。
3.自11月1日起,为巩固提升期。巩固整治成果,建立便民摊点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六、法律责任
对未经批准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或不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种类经营的,由市城管局限期整改,劝导其进店、进场经营,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利用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或公共场所销售物品的,由公安局依法予以查处;违反食品安全的,由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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