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试行)》听证活动实录

听证员:大家下午好!我是如皋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詹文天,是《如皋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听证员之一,在正式召开听证会前,由我核实到会人员,介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身份,并宣布听证纪律和注意事项。

本次听证会按照《如皋市行政听证程序规定》,通过人大、政协等单位推荐及网上公开报名等方式共产生听证代表14人,分别是:人大代表2名,分别是杨敏,南通泰慕士服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辉,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长巷社区党总支书记。

政协委员2名,分别是吴迂,冠华律师事务所主任;葛云彩,南通红星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行政决策听证代表2名,分别是冒月建,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玲,营销服务业经营者。市民代表2名,分别是余伯达,皋南派出所民警;朱谷,旅行社工作人员。媒体代表2名,分别是朱济舟,西祠胡同老乡会版主;袁松江,网友之家网友,网名老顽童。小区物业代表1名,曹绍海,如皋永盛物业服务公司经理。小区居民(业主)代表1名,张兵,江中花园主业。车主代表1名,沈凯,兴隆装饰城经营户。

本次听证由陈晓东市长主持,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冒平同志及本人担任听证员;听证陈述单位为如皋市公安局、城管局,由公安局副局长张新、城管局局长何福平等同志进行陈述。由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马华、吴晓黎等同志担任记录,由政府法制办徐朝阳等同志负责网上同步文字公开。

下面宣布听证纪律和注意事项:一是为保持会场安静,请参会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或者将手机调整为震动模式;二是参会人员应认真听取听证代表的发言,不得随意打断听证代表发言;三是听证代表发言内容应当观点明确,简明扼要。为保证听证代表公平发言的机会,每位听证代表的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有书面意见的请在会后交会议工作人员。

宣布完毕,报告主持人,参加听证会应到代表14人,实到代表13人,其他听证参加人全部到位。[14:28:14]

主持人:各位听证代表,听证参加人,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非常高兴邀请到大家参加今天的《如皋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制定听证会,欢迎大家的光临!我是市长陈晓东,是这一次听证会的主持人。现在我宣布:听证会正式开始!

首先,欢迎和感谢参加听证会的各位代表,同时,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参与旁听和会后的采访报道。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城市交通拥堵压力日渐增大。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停车需求与停车位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城区,有些车主因找不到停车位,或为贪图一时方便,无视交通法规,将车辆随意停放,这不仅影响交通秩序,而且造成交通安全隐患。为有效解决停车难、停放乱的问题,市交警大队和市城管局共同起草了《如皋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利用有限的城市公共资源、利用经济杠杆规范停车秩序、利用路边停车位等方面,对城市机动车停车进行规范管理,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中有关听取公众意见的要求,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市政府召开本次听证会,广泛听取市民以及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

此次听证会代表涉及范围广、代表性强,代表们普遍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实践体会。希望各位代表对听证会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并自觉遵守会议的各项纪律。

本次听证会共有七项议程,一是请公安局张新副局长陈述制定《如皋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市城管局局长何福平同志作补充说明;二是请各位代表围绕文件主要内容发表意见;三是请听证陈述人就各位代表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解答;四是请听证员反馈听证会网上实录公开后一些网友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五是听证陈述人回答网友提问;六是请各位代表作最后陈述;七是请交警大队、城管局作最后陈述;现依次进行。【14:31:14】

主持人: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陈述人公安局就《如皋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说明,城管局作补充说明。【14:31:56】

陈述人:各位代表,我是如皋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新。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机动车(特别是汽车)保有量逐年增长,规范停车秩序、解决停车矛盾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了《如皋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试行)》(下面简称“办法”),现将起草工作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1.机动车辆高速增长。2010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4.85万辆;2014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7.49万辆,增幅达50.8%,年平均增幅12.7%。2010年,全市小型汽车保有量为5.18万辆, 2014年底,全市小型汽车保有量为14.27万辆,增幅达175%,年平均增幅29.6%。据发展趋势预测,2017年,我市小型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0万辆,届时城区平均每个家庭将拥有1辆以上汽车。

2.公共停车场严重匮乏。调查显示,目前我市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十分匮乏,只建有新世纪广场北侧、安定小学、外国语学校、大剧院和文化广场等小型的公共停车场,主城区特别是外城河以内的核心商业区没有大型公共停车场。

3.配建停车场挪用停用较多。调查表明,我市一些企事业单位、商场如老文峰、中山国际广场、金鹰大厦、经联大厦等,规划设计的地下停车场被占用、挪用或停止使用的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商场、市场、酒店、医院、学校,没有配建或未按规定足额配建停车场。

4.小区停车矛盾突出。一是建成10年以上的西皋、东皋、皋南、绘园等老小区,由于历史原因,没有配建相应的汽车停车场。二是建成5-10年的丰乐苑、申港豪园、江中花园、阳光花苑等老小区,配建的停车位不足0.5个/户,难以满足目前居民停车需求。三是不少新小区如华府名庭、世纪佳园等,因地下车位价格偏高(8-10万元/车位),不少业主舍不得购买,出现地面停车困难,地下车位闲置现象(世纪佳园1/3以上的车位闲置,华府名庭500个车位仅售出10%)。

5.交通秩序相对较乱。受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影响,我市城区静态交通陷入“停车难引发停车乱、停车乱加剧行路难”的恶性循环,停车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动态交通运行、制约城市交通和谐发展的顽疾。同时,住宅小区尤其是那些建设年代较早的老小区,因停车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车辆刮擦等不和谐事件屡见不鲜,停车问题也逐步成为社会综合管理的一大顽疾。

6.管理体制尚未健全。停车管理涉及住建、规划、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管理事权既交叉重叠,又分割脱节。目前,我市尚未明确主管部门对全市停车实施统一的协调管理,也没有对全市停车场(泊位)的基本数据进行全面的统计与分析,管理上存在盲目性和无序性。[14:36:01]

陈述人:二、《办法》制定的目标

为加强我市停车的统一管理,解决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主动适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目前,有必要尽快制定我市停车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解决下列问题: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停车管理体制。实现由一个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的工作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二是实现路内、路外停车场(泊位),包括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统一管理、规范建设、协调发展。

三是完善停车管理机制。强化停车场配建标准的权威和作用。试行停车收费管理,发挥价格杠杆平衡停车供需矛盾,推进停车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三、《办法》主要内容及重点问题的说明

基于以上问题和目标,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安排,我局自2014年起落实专门力量,在市政府法制办、住建、规划、城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协作下,共同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人员赴苏州、南通、张家港等周边地区学习停车管理先进经验,在借鉴上述地区“统一管理部门、严格配建标准、鼓励社会投入、完善管理机制、实行差别化收费”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初步拿出了本《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就适用范围、管理职能、停车场建设、停车场管理、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收费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重点需要说明的是:

(一)关于适用范围。为改变目前停车管理缺乏完整性、系统性、统一性的现状,《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收费,均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14:40:19】

陈述人:(二)关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停车场(泊位)规划、建设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是保障停车场(泊位)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此,《办法》第五条规定:“城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泊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住建、规划、公安、财政、物价、工商、税务、人防以及相关街道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泊位)相关管理工作”。

(三)关于停车场的规划管理。规划管理是停车场建设的重要环节,《办法》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公共停车场规划批准程序。《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住建、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城管、公安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验收,未经竣工验收的停车场不得投入使用”。二是明确了相关主体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经批准建成的公共停车场、供单位和居住区公共使用的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按标准补建”。三是强化了建设工程停车配建规定。《办法》第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关于停车场的建设。目前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主要依靠公共财政投资和建设项目配建,建设主体相对单一,为此,《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市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目的是力争通过政府引导,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多元化的建设格局,以缓解财政单一投资的压力。

(五)关于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城管、公安、规划、住建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14:41:37】

陈述人:(六)关于停车收费管理问题。由于车辆迅猛增长,城市停车矛盾,特别是核心商业区的停车矛盾突出,近几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停车管理的建议提案比较集中,积极呼吁尽快实施停车收费管理。考虑到我市停车场供需缺口非常大,加之一些道路停车泊位经常被“僵尸车”长期占用,本来非常有限的公共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为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同时也引导广大群众改变出行方式、倡导绿色交通,《办法》第五章明确了停车场收费管理,并在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市停车收费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问题,《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停车场所设备设施、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同时为防止出现乱涨价、乱收费现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收费标准出现异常时,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对于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道路停车泊位公共服务权转让费的去向问题,《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道路停车泊位公共服务权转让费全额上缴财政部门,用于停车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14:44:46】

城管局:各位代表,我是如皋城管局长何福平,现补充以下几点,停车管理与停车场管理的区别,停车管理强调的是停车秩序为序,停车场管理强调的是市场机制。公共停车场的功能属性:1、应当列入城市的专项规划以及控制性详规,2、应当由交通安全执法作为保证和支撑,3、职能的行使,由两个部门,公安部门(道路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城管部门(开展城市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政府明确的职责进行履职。【14:49:40】

人大代表杨敏:首先感谢政府关心民生,非常荣幸作为人大代表参会。我有三个意见:1、关于收费权,应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参与单位要有准入机制,如果停车管理的所有权单位被少数的单位垄断,将出现新的矛盾,建议有10家单位以上参与竞争;2、各个小区周边厂区以来成为小区居民夜间停车场所,对停车场收费时尽量对此部分免费,3、筹集资金用于未来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收取的资金能够独立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专项使用。有一个建议,不管新老校区,涉及到管理部门较多,除老小区,其余的由政府主导进行改造,内外同步实施,规范车辆增加带来的通行困扰。【14:51:24】

人大代表黄辉:对《办法》,我们也在基层做了调查,现在在我们社区也是迫在眉睫,因为我们社区地处市中心,就《办法》可能会缓解交通拥堵,但是实施后可能带来车辆会拥进小区。有几点建议:1、堵与疏的结合,在城市周边设置大型停车场,便于乡镇到城市的车辆停车,缓解压力;2、将道路车费与小区收费相结合;3、教育与严管相结合,短距离出行尽量不开车,公安交警部门对多次停车违章的可以考虑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长期占用车位的报废车辆进行处理。【15:08:14】

政协委员葛云彩:新的小区有地下停车场,但是大部分都空在那边,比如金九华府,地下停车场是空荡荡的,是不是在这方面请相关部门想想办法。我个人非常支持出台这个,与刚才人大代表的发言我也赞同,就不重复了。【15:12:13】

政协委员吴迂:我是江苏冠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三个方面发表我的意见:1、《办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我们本届政协委员对这样一个问题是非常重视;2、我们不仅要制定停的问题,还有“制”和“疏”的问题,“制”是制止非常混乱的停车状况,“疏”导是疏导宣传、教育的意思;3、关于《办法》,第十三条,我认为禁止性的条款太窄,只讲了经营性活同,而办法的第三条已经明确讲明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泊位),停车场的范围很广,建议在后面增加一款进行解释,不再局限于经营性行为。第十四条第一项,我认为有序是调整了停放车辆的一种行为,还应该加上整齐或者是规范,不挤占其他的场所。第十五、十六、十八条有一个词语“施划”,需要用一个概念更加明确的词语。从立法的技术上讲,办法有管理,但没有制裁。【15:23:18】

行政决策听证代表冒月建:我是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律师。这个办法还是很有前瞻性的,目前除我市外只有省会城市制定了类似的文件。关于《办法》,1、通读文件,关于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可以改成经营管理,收费仅仅是经营的一个形式。关于停车场的建设,一是在建设的问题上遗漏了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也应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2、我们现在的停车难主要难的繁华地区,这些地方经济发达,居住的人口密集,文件里面要增加对既有小区的管理规定;3、在规划部门审批、验收、发证的各个环节应当要加强对停车位建设的监督;4、总则当中提到的鼓励,我认为鼓励还不够,应当是扶持,可以从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推广立体车库。对停车场的管理,我认为管理权和经营权要分离,否则在将来的管理中将会带来麻烦。在停车场的管理过程中,有停车场的单位在满足自身停车问题的同时要吸纳外来车辆是不够的,要鼓励,因为这样子会造成成本的上升,不鼓励的话会没有积极性。对收费管理这块,应当建立在准入和退出的机制上加大评价机制,建立处罚机制。另外我同意吴迂代表的意见,管理办法缺少了法律责任的章节,虽然如皋市没有立法权,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完善这个缺陷,城管、规划部门对这块是有处罚权限的,可以进行明确。我也是有车一族,在平常停车的时候也有陋习,不停在车位、停在停车位线上,还有一些商家在门口车位里面放桩子等。从文字角度再提点建议,比如是否可以多用一些老百姓能够理解的词语。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不应当仅仅是办法上罗列的几点,应该再增加兜底的条款。具体内容我将提交书面材料。【15:39:03】

行政决策听证代表周玲:我是市场营销工作者,我叫周玲。《文件》的第二十六条,关于免费停放的条件,在时间上和落实上可能有一些争议,比如在城区办事可能排队时间就比较长,这块的执行可能有困难。关于商家在门口设置障碍,让别人不好停车这样子的行为也有相关的制裁措施。对违法停车的车主是否有方法制裁。对僵尸车长期占用停车位的行为要查处,同时是否能够考虑在城郊设置停车场专门停放此类车辆。【15:43:10】

市民代表余伯达:我是来自派出所的民警,我提几点建议,1、关于繁华场所的停车,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要有停车泊位提示牌。建议在收费方面,露天广场与地下停车场的收费区分来,分忙时和闲时,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疏导指挥;2、采用GPS智能停车方式,智能刷卡,就像公共自行车停车感应的那种方式;3、建议由政府牵头,招聘停车场管理人员,比如一些40和50的人员。【15:50:52】

市民代表朱谷:我来自旅行社。关于办法,有几点建议,从一个普通市民的角度,经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道路上私家车辆很多,非常比较堵,但是公交车辆却比较空,可能市民习惯出门就开车,所以建议加上“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内容。第二十二条第三点,应该是地面停车收费应高于地下停车收费,鼓励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15:56:31】

媒体代表朱济舟:办法说停车收费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形式,个人认为应该明确采取何种定价方式。【15:59:41】

媒体代表袁松江:提几点建议,供大家探讨。我事先将下午开会的情况在网上论坛发布了,大家提了不少建议。1、停车系统的建立,这要花的资金比较多,仅仅依靠收费部门可能难以投入,建议政府参与投资建立。2、建议公安部门对无主车辆进行管理,对擅自设置的停车桩予以拆除。3、人行道上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地被店主专用,要采取措施。4、在相关贴条率比较高的路段是否设置停车位。5、在小区周边增设停车位,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我自己的建议,第十七条第二项,问题来了,在丽泽华庭对面的银行那边的路,一部车子一米五,两部车子放在那边就不好动了,建议有关部门实地勘察一下。是否可以参考相关城市的单双号行驶。【16:04:12】

市民代表朱谷:我来自旅行社。关于办法,有几点建议,从一个普通市民的角度,经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道路上私家车辆很多,非常比较堵,但是公交车辆却比较空,可能市民习惯出门就开车,所以建议加上“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内容。第二十二条第三点,应该是地面停车收费应高于地下停车收费,鼓励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16:06:22】

小区物业代表曹绍海:我是物业企业的代表,刚才大家所讲的小区、医院、繁华地区的停车问题,还有学校周边上学放学的时候车子比较多,还有医院周边的停车场,旁边都是小区,晚上的时候小区居民的车子都放到医院里面,但是到了上午,有些车主10点钟之前不来开走,一直占用车位,要有一定的解决办法。关于收费问题,建议由一个部门统一协调,有停车场的地方,规定免费的停车时间,可以杜绝外来车辆。关于处罚的问题,乱停车的现象是有的,有些人还不停劝阻,像这种情况,能不能有一个处罚的措施。还有一个老小区的停车问题,因为老小区因为当初的建设问题,没有车位,有些靠近菜市场的,再划车位是行不通的,可以挪出一个地方建立停车场。【16:10:32】

小区居民代表张兵:刚才公安部门在作必要性说明时,还有一点就是要与建立文明城市挂勾起来,建议加进去。另外,据我了解,国外鼓励车辆坐满人,但是在我国,车子里面的人都是比较少的,建议我国采取相关的鼓励措施。在使用停车位的问题上,我市在2008年曾经考虑在安定广场下面搞一个停车位,但是当时有部分市民联名反对,其实这件事情是利于民生的事情,因为当时那边老人比较多,他们可能担心不能在那边休闲娱乐了,就联名反对,而决策部门未对反对者的状况进行分析,就不实施了。当时没能考虑开放全民健身中心,缓解此部分的压力。还是以江中花园为例,不老不旧的小区,当时设置的车位仅仅是200多个,已经远远不够,有解决的办法,但是小区物业方面无力开展,比如将绿化进行改建。还有我们江中花园东北角有一块地,长期不建设,应该由国家收回,进行立体车库的建设,缓解停车压力。另外第十一条,不仅仅是鼓励,而是要敦促,有些部门是不愿意的,必须要有敦促的措施。第十条,小区的车位收费列入物业管理的问题,像我们的小区是不可能做到的,得不到广大业主的支持。【16:18:45】

行业代表戴书明:我是汽车站附近汉庭酒店的业主,汽车站是对外的一个窗口,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连接点,那边车位是不够的,另外车站周边的流动人口、黑车比较多,造成停车乱、停车无序的问题。我个人希望政府能够对这块进行规范管理。【16:20:50】

车主代表沈凯:我来自月星家具。我个人认为有几个好的地方,比如第四条、第六条的问题能够解决好了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三条的停车收费问题,会对车主的开车习惯起到很好的引导,让他们尽量不要进城。我个人有几个建议,第四条的第二部分,有点太笼统,怎么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政府要有相关鼓励措施。刚才有代表提到的单双号,我个人认为不太实际,因为我们的城市比较小,可以在繁华地段划单行道,在小区闲置土地建立立体停车场。我们有些道路绿化不太上档次,可以取消一部分建立停车位。既然政府花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解决这个问题,政府是否可以将停车场的空闲车位信息公布出来。【16:27:50】

主持人:现在请公安局和城管局负责人就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说明。【16:35:20】

陈述人(公安局副局长张新):我们会在措施上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对于惩戒这块,实际上我们是有手段的,比如住建部门,交警部门,对私设停车桩我们会进一步查处。个人驾驶诚信档案这块也将会出台。关于公开透明问题,收费肯定会公开的。对于考核这块,也是很重要的。我们结合建议都文件进行完善。【16:36:20】

陈述人(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宗文渊):办法确实有不完善的地方,今天我们将充分吸纳大家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办法,力争更加的完善。就各位的建议,我归纳如下:1、停车场建设,各位提到的老小区建设问题,办法里面虽然笼统提出,但是确实没有单独作为重点,从2014年开始我们已经开始了老小区改造工作,相当一部分是停车问题,相信通过我们的办法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明确后我们会进一步加大这块的力度。2、关于增加国土部门的意见,我们会充分吸纳;3、关于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的问题,在办法中可能只能是一两句话,具体的措施我们将提请市政府将会进行研究,出台办法。4、关于闲置土地建立体停车场的问题我们会到现场查勘,作出科学的规划。关于停车场的管理,1、停车收费问题,在制定办法的同时我们相关部门也在制定停车收费及管理考核的办法,我们会充分考虑、合理吸纳各位的意见;2、关于地下停车位闲置的问题,这恰恰是办法实施的意义所在,下一步我们相关部门将会进一步加强管理,引导业主将车辆停到地下停车场;3、关于路面停车,例如僵尸车以及设置停车桩的问题,办法的第十五条第三款提出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这块是规定了可以处罚的。关于管理和制约措施方面,感谢代表提出要求,我们对办法修改的同时将增加公安、城管、规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制约措施。对于刚才代表提出的在某些路段的停车难、拥堵、收费等问题,听证会结束之后我们会与听证代表进行交流,并进行一一的反馈。涉及具体条款文字的修改,我们会做相应的修改,力争完善办法。【16:38:20】

主持人:下面请听证员詹文天通报网友实时提出的建议、意见。【16:41:32】

陈述人(城管局局长何福平):这两年市政府要求我们进行老小区改造,我们在改造的同时尽可能的提供停车位,一部分小区已经大大缓解,某些小区确实难以解决。对于地下停车场的闲置问题,我们已经书面通知了相关小区开发商,若不改正我们将采取相关措施。关于文件的贯彻实施问题,一旦政府确定了管理部门,我们将通过市场招标,并实行收支两条线。刚才大家讲到的罚则这块,一旦确定下来,我们将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明确。【16:43:22】

主持人:请听证员询问或反馈网友提出的问题。【16:44:12】

听证员詹文天:刚才在听证过程中我们对网站进行监控,并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1、建议在办法的第十七条增加在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距离五十米范围内禁止设置临时停车泊位;2、建议在城郊结合部建立换乘点,在每个居民小区建立公交站台;3、小区的车辆必须进自家的车位。【16:45:25】

主持人:下面是第三项议程,请听证陈述人就各位代表及网友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16:45:56】

陈述人(公安局副局长张新):对第一个建议,安全法有明确规定,是三十米范围内,我们将进行添加;对第二个建议,对城市公交车、城镇公交车、村村通我们已经进行调研。第三个建议,我们下一步将与相关部门加大协作,加大资源整合。【16:46:22】

政协文员吴迂:补充一点,詹主任讲到老小区车库被改为他用,挤占公共车位的问题,有一些老小区确实有车库的,但是因为他人的行为不能适用,把车停在外面集中了公共车位,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想办法的,因为面对的对象比较广泛,要去动员的话还是需要周折的,希望有针对性的做工作。【16:47:34】

陈述人(公安局副局长张新):我觉得大家非常的认真,作为制作主体我们将与代表进行对接,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对办法进行完善。【16:48:22】

主持人:各位听证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体会对本次听证会的主要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就我市停车管理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办法》的完善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将认真整理、归纳各位代表的意见,合理吸收纳入《如皋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试行)》,使修改后的《办法》更加体现民意,反映民智,更加符合管理的需要,更加方便城市居民停车,从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今天听证会结束后我们还将会对文件进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我们也将予以公布。

今天的听证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6: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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