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人社2014年热点问题解答

  1.问: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如皋市《关于发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可分为低、中、高三个标准,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具体分别为:低标准2400元;中标准2899元;高标准4832元。鉴于部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已按原基数缴纳了2014年下半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以上缴费工资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问:如果本人的医保卡遗失,该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挂失。如需补卡,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如皋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20号窗口办理补卡。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医保卡补卡工本费12元/张。

  3.问: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用带薪年休假制度?

  答: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劳务派遣人员系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属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综上,劳务派遣人员应适用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依法享有相应待遇。

  4.问:交通事故中能不能用城镇职工医保?

  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皋政规〔2010〕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的医疗费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有“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故交通事故中不能用城镇职工医保。

  5.问:公司没有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违法吗?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以上规定,如公司未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直接向单位提出补缴。如拒不补缴,员工可提供在该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材料,依法向用工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6.问:我刚刚领取了新的社保卡,但去了医院和药店都没法激活,提示说“该人员信息未审核,无法激活”,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

  答:如遇社保卡无法正常激活社保功能的情况,可先拨打12333选择人工服务查询个人社保信息状态。如出现未审核状态,可拨打社保卡窗口电话87313269办理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常激活社保卡。

  7.问:工伤评残的时间是每年的什么时候?

  答:如皋地区工伤评残的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分别为当年的1月、4月、7月、10月。

  8.问:单位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请问要携带哪些材料,到哪里办理?

  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需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根据单位不同性质,提供下列资料之一: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

  (2)有权部门批准成立的证件或文件复印件一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等)

  (3)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

  办理地点:如皋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4、5、6窗口

  9.问:我想打印一份参保证明,请问怎么操作?

  答: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如皋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2号窗口办理。

  10.问: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毕业生,想查询我的个人档案,请问到哪里查询?

  答:如皋本地户籍的大学毕业生,可以登录“南通人才网”查询个人档案或者拨打87288506(毕业生档案管理窗口电话)进行查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如皋人社服务热线12333,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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