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藏羚羊角、玳瑁,一件也不能碰!6人因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获刑

新如皋报讯   曾几何时,拥有一件甚至数件象牙、羚羊角、玳瑁等野生动物制品成为身份的象征。但随着猎捕者近几个世纪的凶残掠夺,不少野生动物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刻不容缓。

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在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对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力、沈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和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被告人林寒、王暑、倪玄、栗黄等4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

马力和沈薪是高中同学,两人军队转业后均进入国家机关工作,生活安稳平静。二人不甘于平淡生活,合伙开了个文玩店,约定利润平分。一开始小店内还只是经营一些藏传饰品,后来小店关闭在微信上做起了微商。随着进货渠道和社交圈的拓展,他们开始打起野生动物制品的主意。

二人明知象牙、藏羚羊角属于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制品,仍非法向林寒、王暑购买象牙原料、成品象牙雕件、藏羚羊角等制品,后向倪玄、栗黄等人销售。

2013年至2015年间,二人共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18.66万元。被告人王暑自2014年起多次非法收购、出售象牙、玳瑁制品,价值3.15万元。被告人林寒非法收购、出售的象牙制品价值4.13万元,被告人倪玄、栗黄非法收购象牙制品的价值分别为2.38万元和3937元。

如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力、沈薪、林寒、王暑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其中,被告人马力、沈薪系情节严重;被告人倪玄、栗黄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马力、沈薪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各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他们具有的坦白、退赃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如皋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没收相关象牙、藏羚羊角及玳瑁制品,上缴国库。

承办人李会利说:“本案是我庭成立以来审理的第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非法收售野生动物制品,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马力和沈薪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关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的法律法规,他们因对法律的无视和自身的放纵而身陷囹圄,其教训极为深刻。此案的判决,警示社会公众,经营或赏玩工艺品,必须守住法律的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文:郝玲丽  戴四维   编:丁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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