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2020年2月18日,如皋法院道交庭通过微信组群方式,成功调结了一起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物损案件。
“李法官,环某某已将赔偿款转到我微信上了,谢谢你们。”调解结束后,原告刘某某通过微信向道交庭法官助理李海春表达了谢意。
今年1月1日11时30分左右,被告环某某驾驶大型汽车与原告刘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后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环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某无责任。由于被告环某某所驾车辆仅投保交强险,而原告刘某某的实际损失已超出交强险,就交强险外损失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原告刘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物损。
受理该案后,道交庭书面通知双方于2月18日进行调解,受疫情影响无法当面调解。2月17日上午,法官助理李海春联系当事人征询意见后,与书记员席玉峰组织双方建立微信调解群,利用微信聊天平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来回磋商,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环某某通过微信当即履行了赔付义务。
(文:魏群 责任编辑:丁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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