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调处纠纷,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新如皋报讯    6月29日,被告李亮(化名)将拖欠三年多的土地租金交到如皋市搬经镇梅甸村村民委员会,农户们这才松了一口气。

2013年4月,原告如皋市搬经镇梅甸村村民委员会将位于梅甸村15组的11.21亩土地租给被告李亮用于苗木经营,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14年,每年每亩租金15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陆续将土地交付被告李亮使用,李亮也按交付的亩数给付土地租金。但2017年以后,李亮开始拖欠土地租金,村委会多次催要未果。镇司法所、矛盾调处中心积极组织调解,李亮却始终未能按约给付。

2020年5月12日,原告诉至如皋法院,要求被告按约履行合同,给付拖欠三年多的租金60660元。

考虑到案涉土地系原告从本村农户手中流转过来,农户已三年多未拿到土地流转费。为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切实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案涉土地现状,了解苗木的种植情况,探寻解决方案。

6月8日,搬经法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听证。被告辩称,双方约定的租金偏高,要求降低租金,而且种植的树木现在销路也不太好,要求解除合同。

6月22日,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调解,并邀请镇司法所所长刘平林一并参与。调解过程中,双方就实际交付的土地亩数及给付的土地租金逐一核对,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双方尽快妥善解决纠纷,要么给付租金后继续承包,要么解除合同还地给农户,并结合民法典宣讲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条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解除合同,被告一次性给付拖欠的土地租金。

(文:许燕  黄颖丽  责任编辑:张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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