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审查批准变更绿佳公司重整计划履行期

新如皋报讯    近日,如皋法院经依法审查,裁定批准变更绿佳公司《重整计划》部分履行期,将应在2020年8月13日前按受偿比例支付的各类债权延期至2020年11月13日前支付。

2019年8月13日,如皋法院裁定批准绿佳公司重整计划、终止绿佳公司重整程序,绿佳公司《重整计划》于2019年8月13日开始执行。根据上述重整计划,绿佳公司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消费性购房户购房本金债权、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等各类债权需在2020年8月13日前按重整计划承诺的比例受偿。

今年以来,由于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受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等方面的限制,绿佳公司开发的东新家园(原海港新城)小区项目施工、销售工作比原定计划迟延了5个多月,导致绿佳公司《重整计划》确定的项目施工计划、债权受偿方案无法按期执行。经过法院与管理人、债务人的多次讨论沟通,绿佳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也召开会议讨论后,形成一致意见,绿佳公司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请,将海港新城项目竣工时间及绿佳公司债权清偿时间向后顺延三个月。

如皋法院经审查裁定批准变更重整计划部分履行期,为平衡各方利益,切实维护债权人权益,促进债务人及时清偿相关债权,同时裁定绿佳公司应承担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近年来,如皋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健全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稳定市场主体健康性和活跃度,切实发挥破产重整程序市场救助功能,推动企业重整“再生”。通过走访企业、提出12条意见精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对破产企业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加强司法调研、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创新破产工作举措,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钱照鸾  责任编辑:张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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