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拆猪圈拒不履行?强制执行没商量!

新如皋报讯    俗话说“兄弟齐心,其利断金”,可是如皋市搬经镇的万氏兄弟俩却因为一个猪圈对簿公堂。日前,如皋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因猪圈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依法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万氏兄弟俩前后相邻居住,弟弟在自家场地上搭建的猪棚紧邻前排哥哥的楼房墙体,完全遮住了墙面的窗户,影响了哥哥的通风、采光等权利,哥哥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法庭。经审理,如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弟弟将紧邻哥哥家墙体的猪棚拆除。

弟弟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弟弟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哥哥依法向如皋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执行人员依法向弟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传唤弟弟到庭谈话,讲解相关执行法规,敦促其自觉履行,弟弟坚持以准备申请再审为由拒绝履行。执行人员依法冻结弟弟的银行存款,并再次向其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告知其冻结存款情况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弟弟仍旧无动于衷。

鉴于由被执行人自行履行义务已无可能,如皋法院依法指定申请执行人作为本案的代履行人,由哥哥代弟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代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干警负责执行现场的监督及外围警戒,并且制定了一整套预案,确保执行过程顺利进行。

2020年11月4日早上8点,执行局副局长杨益非带队,15名执行人员携带装备赶赴执行现场。在与申请执行人及施工的8名工人交代安全细则后,杨益非副局长宣布开始强制拆除案涉猪圈。

拆除过程中,身为被执行人的弟弟闻讯赶回家中,不听劝阻,与执行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并推倒施工用的梯子。因被执行人妨碍执行的相关行为,执行人员在对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无效后,依法对其实施拘传。此后,拆除工作顺利完成,申请执行人现场确认履行完毕后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

针对被执行人阻挠执行行为的违法性,经合议庭讨论,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11月6日,被执行人家属代为缴纳全部代履行费用及执行费,执行人员依法提审,此时身在拘留所的被执行人懊悔不已,主动向法院具结悔过,考虑到本案特殊性,系兄弟矛盾引发纠纷,为了最大程度化解两兄弟芥蒂,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弟弟的拘留。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行使而给相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或赔偿损失。我国采用二审终审制,即使案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在再审结果出炉前,应当服从二审生效判决。”杨益非副局长向围观群众现场普法。

(文:陈路遥  喻楠楠  责任编辑:张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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