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猎”执行第二役——如皋法院开展环保案件专项执行

新如皋报讯    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南通市中院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11月13日上午7时,如皋法院执行局出动15名干警在执行局副局长杨益非带领下,对如城、长江、江安等辖区内的8个环保案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如城方向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员至村委会办公室现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情况。

江安方向一起行政处罚案件,2015年经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万元,对于剩余罚金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执行,今被执行人在家,现场带回交承办人谈话后,现场给付剩余罚款8万元,执行费1400元,本案执行完毕。

如城方向,一起大气污染案件,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于2019年10月履行15万元行政罚金后,未按约继续履行,本次执行将沈某带回法院,经谈话教育,沈某当场给付2万元,剩余罚金分期履行。

本次集中执行共拘传被执行人两名,调查走访6户,执结1案,和解1案,执行到位案款10万元,和解到位40万元。如皋法院执行局将以本次环保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为契机,联合环保部门重拳出击,依法加大对涉环境违法案件的执行力度,开展常态化有效执行,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文:喻楠楠  徐向伟  责任编辑:张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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