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查封财产被判刑

新如皋报讯    3月26日上午,如皋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今年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纪某开了一家景观工程公司,欠何某20多万的苗木款一直未履行。2019年何某起诉到如皋法院要求纪某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因纪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2020年4月22日何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依法查封纪某名下的汽车1辆并要求其申报财产,5月22日纪某向法院申报了该辆汽车。7月20日在法院组织下,纪某与何某达成和解协议。但直到9月8日,纪某仍未履行和解协议。后法院根据何某的请求,要求纪某一次性履行给付义务,并交出被查封车辆。纪某拒绝交出该车,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日。之后纪某仍拒不交出该车,也未履行给付义务,致使裁定无法执行,10月13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1月2日,法院将本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11月4日立案侦查,于12月11日将纪某抓获归案。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12月22日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取得何某的谅解。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犯罪事实、情节,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如皋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并保持对拒执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通过有效惩治拒执犯罪,督促被执行人主动、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与教育作用,同时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通讯员:姚婷婷)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查封财产被判刑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