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好法官:午休时间奔波百里促交接

新如皋报讯    5月10日中午12时15分,如皋法院民二庭审判员顾梅红、书记员丁晓亮在食堂匆匆用餐后,便急忙赶往江阴古里某企业,组织一起调解退货的案件当事人交接机器。

原告张家港某家装公司与被告胡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3月31日立案受理,原告以被告冒用其他公司名义构成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双方于2021年1月签订的《购销合同》,被告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5月7日开庭前,承办法官顾梅红简单了解案情与被告沟通时,被告有躲避情绪,坚持继续履行合同。开庭审理后,通过双方对《购销合同》发表的意见及回答法庭提问,顾梅红发现被告确实存在没有告知对方合同主体即机器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在征求双方意见后休庭调解。

调解中,法官结合庭审证据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同意将机器退回,原告也谅解了被告,放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请求,双方达成解除合同,退款退货的调解协议。

虽然调解协议达成,但是因为退回机器的型号与购销合同不一致,且没有签收清单,如何在调解书中确定退货清单成了问题。

原告只能保证货物原封不动地存放在仓库,被告提出自己能够辨认送去的机器。基于此,为了案件能够真正案结事了,顾梅红定于5月10日中午到原告存放机器的仓库,协助双方完成机器的交接。

由于法官的到场,双方的交接比较顺利,原告主动帮被告请了叉车运输,一个小时便完成了机器的装车。原、被告都对法官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来见证交接表示了真诚的感谢!

今年以来,如皋法院民二庭充分发挥服务营商环境职能作用,立足企业实际需求,以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以有效化解涉诉企业矛盾纠纷为工作的出发点,高质量服务企业发展。

(通讯员:刘雅娟)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敬业好法官:午休时间奔波百里促交接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