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代为履行执行款,拒执被告人被判缓刑

新如皋报讯  11月26日,如皋法院对一起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姚某因恣意高消费、拒不履行百万债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1月9日的庭审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并决定对被告人姚某当庭逮捕。休庭期间,被告人姚某的亲友提出愿意帮忙与债权人协调还款事宜,法院考虑到该案最终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能否顺利实现,故敦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姚某亲友按照协议将本息213万元汇至债权人账户,取得了债权人的谅解。该起执行案件现已执结。

鉴于被告人姚某的亲友代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合议庭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姚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违反禁令进行高消费,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其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法院对其酌情从宽处罚,并适用了缓刑。该判决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以打促执,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也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精神,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通讯员 闫静 包钧    编辑 王琦)

赞(1)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亲友代为履行执行款,拒执被告人被判缓刑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