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皋漫谈:由欠缴物业费扣信用分说开来

顾忠兵

日前,多地在讨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时提出,将欠缴物业费行为记入市民诚信档案,市民一旦欠缴物业费,就有可能被减信用分。此方案网上一传开,就引起了网友广泛热议。有赞同的也有反对的。赞同者认为,少数人不交物业费,影响了小区整体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而反对者的理由是物业管理不到位,没有理由交纳物业费。

网友的这些看法,在我们的身边也普遍存在。这其中,反对的市民意见主要集中在,市民有个性问题找物业公司帮助协调解决,特别是要求帮助解决因为物业公司本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问题时,物业公司则是能拖则拖,能赖则赖。透过现象看本质,造成少数市民不认可物业管理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平日的物业费由物业公司自己收支,这就导致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好差基本也由物业公司自己说了算,居民的诉求有时仅成了物业公司的“耳边风”。

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提高小区居民的满意度,其实并不难。管理部门可以从源头抓起,建立物业费交纳统一账户,并引入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物业公司实绩和民意测评效果支付物业公司费用,改变物业公司自主收支物业费的现象,从而督促物业公司增强工作主动性;同时也可借助测评,推动群众诉求及时解决,增强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认可度,提高群众交纳物业费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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