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干事创业“护官符”

陈嘉仪

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建立如皋市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于全市的干部形象和施政环境,这个实施办法犹如一石击水,极具深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这句话深刻诠释了“干部干事”、“为官有为”的真谛。当前,我市正处于高速发展的窗口期,破解难题,创新发展,干部作风显得尤为重要。需要靠制度创新形成一种导向,不干事不行,“太平官”更是做不得。

实践中,一些改革措施常常遭遇“中梗阻”,一些重大决策难以落实,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一些领导干部不敢改革、不敢创新有关,他们认为“枪打出头鸟”、“做得越多风险越大”。要切实改变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健全激励机制,让改革创新者不再“心有余悸”。新机制是新供给、也是新动能。容错免责机制无疑给改革创新者安心工作、踏实干事吃了一粒“定心丸”,势必会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良好环境与浓厚氛围。这个重要举措值得点赞。

然而,容错免责并不是“护官符”。容错免责的目的是为了倡导“履职担当、敢于创新”的工作理念,营造“求真务实、敢于担当”的工作氛围,绝不是无原则地庇护和纵容犯错。因此,我们在使用这张“护身符”的同时,应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主观故意以及失职渎职等不同情形,扎紧政策的口子,不给真正犯错误者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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