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认真贯彻落实《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近日,国家档案局公布了《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自2019年1月1月起施行。省委办公厅于12月17日明文电报(苏办发电〔2018〕98号),要求加以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加强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如皋市委办发文《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的通知》(皋委办〔2018〕40号),对全市各机关单位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要求各机关单位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党和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的高度,充分领会《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定》全面、正确地实施。

二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切实抓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要求各机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规定》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档案意识,为做好机关档案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建立管理网络,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办,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机关档案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夯实贯彻落实工作基础。三是强化责任、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内容。做好新时期的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规定》的规范要求,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要把档案工作列入对科室部门以及个人的年终考核,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统一组织实施。健全档案工作网络、保障档案工作用房,按规定整理归档、保管保护、鉴定销毁、利用开发、统计移交、信息化建设。(通讯员 李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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