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患者享受何种救助

  12月6日讯  市民金先生的独子患有尿毒症,需每周进行血透治疗,5日,他拨打本报热线,询问相关部门有没有针对尿毒症的救助政策。金先生说,28岁的儿子生病后,妻子提前退休回家照顾,全家的生活费和孩子的医疗费只靠他一个人的工资维持,治疗费用对这个家庭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记者咨询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办法》可以适用于金先生的儿子。

  《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部分成员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血友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骨结核、肺结核(肺功能不全)、红斑狼疮、艾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的人,因病致偏瘫(截瘫)丧失劳动能力者,8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持一、二级精神残疾证患者等,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待遇后,个人自付门诊医疗费用按70%给予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为5000元。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透治疗的,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可放宽至50000元,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0%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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