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患绝症遇不孝子 无奈上法庭赡养得保障

    “都说养儿防老啊,这样的两个儿子让我心寒啊!真是谢谢法官们帮助我了。” 79岁的老太薛兰秀对前来送判决书的法官连声道感谢。这是一起近日在如皋法院公开审理的赡养案件。

    据悉,薛兰秀与已故丈夫共生育三子一女。老伴儿去世后,薛老太一直单独生活。由于没什么赚钱的门路,老太靠捡白果树叶子、挖野芋头换钱零用。而在今年年初,薛老太查出患有食道癌。二女儿朱英介绍道,我妈妈这个病是正月初三发现的,已经花了万把块钱了。我一个人养她,实在是有心无力。现在住院治疗还需要几万元的费用,就希望我的大哥和二弟能负起责任来。

    “生病都是女儿和小儿子承担治疗和服侍,大儿子和二儿子从来不管不问。”薛老太直言,“从没想到的,孩子们长大了成家立业后,自己会落得这般境地。”万般无奈的她,只能诉至法院,与两个儿子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薛兰秀已达法定赡养年龄,且身患绝症、缺乏生活来源,要求被告承担赡养义务合法有据。根据原告的实际需要、本地的经济状况,判令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50元。至于具体的赡养方式,应尊重老人的意愿,因其明确要求居住生活于三子家中,可在其家中生活。鉴于原告年事已高且患有重病,四被告应在原告生病卧床期间共同护理。顺序为朱林、朱华,朱礼,朱英,三天一轮,若被告不尽护理义务,则须按每天90元的护工标准给付原告护理费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贾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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