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安定广场见证当庭宣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宣判如下……”93日上午,随着女法官刘娟清晰而富有节奏感的声音响起,如皋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安定法治文化广场当庭宣判。据悉,这是该院假日广场活动开展三年多来的首次当庭宣判。

93日清晨,位于如皋市中心的安定法治文化广场上人头攒动、热闹非凡,跳舞的、做操的、打拳的、练歌的,一派祥和、幸福景象。安定广场胡安定坐像前,临时搭起一座帐篷,帐篷上假日广场法庭几个大字引起晨练市民的注意,他们逐渐聚集,一探究竟。

845分,法槌在安定广场敲响,着装整齐的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王某经营一家金美加工厂,向原告玉立包装厂购买塑料袋,双方未签订买卖合同。金美加工厂前后共结欠玉立包装厂货款22000余元。经玉立厂投资人张某向多次催要,王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如在2016630日前金美加工厂没有偿还,则由王某本人向玉立包装厂偿还。但到期后金美加工厂仍未给付货款,玉立包装厂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个人偿还22000余元货款。法院传票通知双方的开庭时间是830,但直到845被告王某仍未出现,主审该案的刘娟法官决定依法缺席审理该案。查明案件事实后,刘法官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便依法作出了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刘娟法官针对合同签订及履行进行了一场简短而生动的道德与法律讲座,旁听席上响起热烈的掌声。(唐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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