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服务好 群众满意送锦旗

“如皋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干部真是咱老百姓的贴心人。”315日,家住如皋市搬经镇梅甸村的邵建华老太太拿到1000元退款激动地说。

    20171018日,七十多岁的邵建华老太太从韩某电动车专卖店花1400元买来一辆小三轮电动车,使用以后发现该电动车龙头使用不便,于312日向市局综合指挥中心投诉。市局综合指挥中心以投诉举报信访流转单的形式要求开发区分局30日内调查处理。分局局长谭志明非常重视,因邵建华老太太年纪较大且行动不变,要求分局孙宏斌、邹继平两位同志前往韩某电动车专卖店和邵建华老太太家中处理纠纷。孙宏斌、邹继平向韩某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315日,在事实和法规条款面前,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韩某同意邵建华老太太退货,并返回1000元的现金,一场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电动车老板韩某为了感谢开发区分局热情服务、切实有效解决难题,特意送来一副写着“维权楷模  执法如山”的锦旗。

(通讯员 颜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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