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重拳惩治非法采砂,两起案件8人当庭领刑

新如皋报讯    9月16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两起长江非法采砂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来自安徽芜湖、江苏南京、扬州的8名被告人分别因构成非法采矿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三个月等,均并处罚金,秦某、刘某等三人被当场执行逮捕。

自作聪明虚假报港,销赃不成双双落网

家住南京的货运船主孙某听人说在长江盗采江砂“来钱快、成本低”,便做起一夜暴富的美梦。2019年12月,孙某伙同“三无”采砂船主在长江南通段B7浮附近禁采水域盗采一船江砂。然而随着国家对非法采砂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浮吊公司也遵照规定加强了对待卸江砂来源的审查,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江砂一律不予吊卸。为了达到顺利销赃的目的,孙某找到自称有“门路”的诸某,由诸某拿着船上拆下的AIS虚假报港,帮助其获取貌似合法的江砂来源证明。凭借诸某弄来的江砂来源证明,孙某在浮吊码头销售了部分江砂后,被顺藤摸瓜的公安机关一举抓获。二人涉案江砂共3054吨,经认定价值近13万元。

合伙购买采砂船,发财梦破进高墙

2020年,安徽秦某听闻在长江采砂利润相当可观,便找到好友刘某商议起在长江采砂的“生意”,两人一拍即合,共同出资购买了一条“三无”采砂船,并找到经常与货运船打交道的何某介绍生意。同时雇请谷某、姜某两名工人驾驶采砂船只、操作采砂机器。2020年9月,经过何某联系介绍,谷、姜二人根据安排,驾驶“三无”采砂船与王某等人的货运船在长江如皋段FB6浮禁采水域非法采砂2次,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涉案盗采江砂3035吨,价值10.62万元,其中王某涉案江砂2000吨,价值7万元。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秦某、刘某、何某、谷某、姜某、王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长江禁采水域非法采砂,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诸某明知孙某的江砂系盗采所得,仍然帮助其掩饰、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有前科、劣迹、认罪认罚、退赃以及有无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秦某、刘某的作案工具“三无”采砂船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自以为盗采江砂数量不大可以回家的秦某、刘某二人,在戴上手铐后叫苦不迭。

“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不仅破坏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制度,同时影响水生态环境、危害河道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等,与“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背道而驰。如皋法院将持续重拳惩治非法采砂活动,不管其行为是发生在长江河道还是在内河河道内,都将毫不手软予以严惩。两起非法采矿案件的集中审理、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盗采江砂、河砂行为的决心和勇气。在此提醒社会公众,切勿为谋一己私利铤而走险,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我们的“母亲河”,共同做碧水、绿岸、蓝天的守护者。”如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明渠如是说。

(徐洁  郑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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